为加强学校校产管理,提高校产使用效益,严防学校财产流失,特制订本制度。
1、校长是校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后勤副校长具体负责校产管理工作,后勤管理处是校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学校各部门使用的房屋建筑、仪器设备和家具用具等校产实行“归口管理,使用部门负责”的分类管理体制。
2、学校所有校产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安排校产管理员建立实物总帐和管理台账,包括分类账、分户账、材料入库登记账等,财务处建立资产总账,各使用部门建立相应的校产明细账,后勤管理处定期与财务和使用部门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3、学校土地、房屋建筑等不动产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管理,其它包括专用设备、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电气设备、交通运输设备、仪器仪表设备、文艺体育设备、图书资料、家具用具等可动产采取“谁使用、谁负责”的办法,由使用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日常管理(校领导公用财产由办公室负责),后勤管理处加强指导和监管。根据部门职责和校产的分布情况,管理责任分解如下:
部门 | 类 别 及 范 围 |
办公室 | 交通运输工具、档案室设备、文印室设备、学校会议室设备等 |
教务处 | 文艺体育设备、实验室设备、图书资料及图书馆设施设备、公共教室课桌椅及电教设备、计算机中心设备等 |
学生工作处 | 班级教室课桌椅及电教设备、寝室床铺及设施等 |
后勤管理处 | 食堂设施设备、水电设施、医务室设备、仓库库存物资等 |
4、领用校产一律办理领用登记手续,由校产管理员建立领用台帐并跟踪管理,使用部门人员领用后未经允许不得外借或带回家私用。人事调整或人员离岗、离职、离校时必须办理归库销号或办理移交手续,如有人为损坏、丢失和无故不归还的,均照采购价赔偿。
5、加强校产日常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使用校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使用的校产发生自然损耗须及时报后勤管理处登记并按程序申请更换。发生流失或人为损坏,学校对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人追责,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具体管理人员追责。
6、 新购校产,必须履行验收、登记入帐手续。没有履行手续的一律不得先行使用。
7、 校产管理员负责做好校产的编号、登卡、记帐工作。登录卡片按一物一卡登记,同时要记财产分类明细帐,并每月和会计人员核对财产帐目,如有差误,应及时找出原因,经核实后,方可进行调整,年终前全面清理,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8、 确定报废、报损的校产必须由后勤管理处会同相关技术人员共同作出鉴定;确认无修复和使用价值后,由相关管理人员填写报废、报损申报表,经学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处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流程实施报废、报损。